代表公平正義的女神,
她是烏拉諾斯〈天〉和蓋亞〈地〉的女兒,
後來成為宙斯的第二位妻子。
文藝復興以來Justitia(正義女神)
通常被描述為一名裸露胸膛的婦女,
手持劍與天平,有時戴有眼罩。
劍,代表正義的權威;
秤,象徵公平、公正。
一手執劍,代表正義,
另一手拿天秤,稱量對質雙方的證詞,代表法律,
閉眼或用布蒙眼,代表不用感情而用理智評判。
在西方社會,正義女神的形像常常作為法律或司法機構標誌出現。
關於正義女神的形像,目前存在著兩個版本,
早期的女神像目光炯炯,但十六世紀以後女神眼睛是用一塊布條遮住的。
這是由於當時的司法很黑暗,正義女神雙眼已被蒙蔽,
藝術家們用於諷刺法庭或司法機構濫用職權、漠視、容忍對法律的踐踏。
現在,
根據美國最高法院官方網站對這一現象(即把女神的眼睛蒙上眼罩)的解釋是:
這象徵不偏不倚的公正。
現今台灣社會,
在法務部王清峰與監察院王剩人建煊大行不公不義之事的影響下,
已使得正義女神蒙羞,從而產生了新的註解:
蒙眼的正義女神在台灣代表視而不見的公平正義。
沒有蒙眼的正義女神代表選擇性的辦案公平正義。
如果正義女神天上有知,應該會豪不猶豫的揚起她的長劍,
劈此惡2人入地獄吧?!
【自由電子報 12/8 12:45】
國民黨立委邱毅也說,民眾向監察院陳情的案子,不見的比政府貪官污吏來的小,因此他認為監察院有這樣的觀念實在太過封建,「只要人民的陳情案,都叫大案。」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也列舉出,如台北捷運貓空纜車弊案中,時任台北市長的總統馬英九,違法失職、逃避環評部分、「97年度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案」違反預算法弊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中廣股權轉讓及負責人變更等弊案,難道監察院都不用詳加調查?
在日劇HERO中,檢察官久立生公平常常爲了證明被告確實有罪,
上山下海、不厭其煩的找尋證據,就怕錯抓無辜者、放縱有罪者。
即使只是一件雞毛蒜皮、如變態偷女性內著的小屁屁案子,
身為檢察官的他也必須找齊證據,讓被告心甘情願伏首認罪。
切記!人權國家的做法是:
被告無需提供證據證明你無罪,但檢察官必須找出證據證明被告有罪,
這才叫符合公平正義!
但在王清峰與王建煊 雙惡人倒行逆施、操控玩弄台灣司法體制之下,
大行司法迫害,以不符合程序正義的非法程序,
將未定罪的被告:陳水扁、邱義仁、蘇治芬......等未審先判,羈押取供,
施以毫無人性的人權迫害。
王建煊掌管監察院,視人民如小屁屁草芥,
不查台北市的健保欠費,不查貓纜,也不查警察暴力,心中只有顏色沒有是非!
王清峰更以法務部長的身分迫害被告陳水扁的律師 鄭文龍〈連結〉,
不准他替被告陳水扁發言,〈笑話!誰有聽過律師不能幫委託人發言的嗎?〉
住獨居房懲罰扁? 王清峰:媒體誤導視聽 【00:15】
TVBS新聞台今天報導,指王清峰對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理髮一事,「事隔三日態度急轉彎,難道是受到什麼壓力」;報導中並指出,讓陳水扁住單人房,「是在懲罰他」。
法務部新聞稿澄清指出,有鑑於羈押法、監獄行刑法等相關措施施行多年沒有修正,王清峰今天到立法院備詢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將參考聯合國相關公約及外國立法例全面檢討,是針對制度面而言,並不是針對邱義仁理髮的個案。
至於一日回答立委質詢時,就邱義仁理髮事件,王清峰當時回應「絕對沒有強迫,絕對是取得邱先生同意後,才剪頭髮」,前後立場一致,沒有態度急轉彎。
新聞稿中表示,一日當天立委質疑法務部讓陳水扁住獨居房是特權,王清峰回應表示「羈押的舍房,最好是能夠2個、3個(人),當然這樣比較有講話的機會,如果只是單獨關一個(人),等於是在懲罰他,讓他跟別人沒有講話的機會」。
法務部認為,陳水扁是自已選擇獨居,並不是法務部刻意安排或出於強迫,王清峰也並沒有指稱讓陳水扁住獨居房,「是在懲罰他」。


國際特赦組織 台灣警方應避免濫用暴力
自由電子報 白樂崎:台灣近期司法案件令人擔心
中時電子報孔傑榮專欄 陳雲林旋風 颳人權問題
TVBS新聞 先上銬再聲押 法界:荒謬不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