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卡·焦爾達諾描繪的正義  忒彌斯Themis)是古希臘神話

 代表公平正義的女神

 她是烏拉諾斯〈天〉和蓋亞〈地〉的女兒,

 後來成為宙斯的第二位妻子。


 文藝復興以來Justitia正義女神

 通常被描述為一名裸露胸膛的婦女,

 手持與天平,有時戴有眼罩。

 

 劍,代表正義的權威;

 秤,象徵公平、公正。

 

一手執劍,代表正義,

另一手拿天秤,稱量對質雙方的證詞,代表法律,

閉眼或用布蒙眼,代表不用感情而用理智評判。

 

在西方社會,正義女神的形像常常作為法律或司法機構標誌出現。

 

關於正義女神的形像,目前存在著兩個版本,

早期的女神像目光炯炯,但十六世紀以後女神眼睛是用一塊布條遮住的。

這是由於當時的司法很黑暗,正義女神雙眼已被蒙蔽,

藝術家們用於諷刺法庭或司法機構濫用職權、漠視、容忍對法律的踐踏。

現在,

根據美國最高法院官方網站對這一現象(即把女神的眼睛蒙上眼罩)的解釋是:

這象徵不偏不倚的公正。


現今台灣社會,

在法務部王清峰與監察院王剩人建煊大行不公不義之事的影響下,

已使得正義女神蒙羞,從而產生了新的註解:


蒙眼的正義女神在台灣代表視而不見的公平正義

沒有蒙眼的正義女神代表選擇性的辦案公平正義

 

如果正義女神天上有知,應該會豪不猶豫的揚起她的長劍,

劈此2人入地獄吧?!

 

 

人民陳情案都是屁? 藍綠立委齊轟

【自由電子報 12/8 12:45】

〔本報訊〕
監察院長王建煊因一席人民陳情案是「小屁屁」,引發藍綠營人士強烈不滿。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痛批,老百姓的小事情,難道不是政府官員的大事情?從王建煊的談話可得知,監察院把人民的陳情案當成「屁」,批評監察院已淪為政府的政治打手。

國民黨立委邱毅也說,民眾向監察院陳情的案子,不見的比政府貪官污吏來的小,因此他認為監察院有這樣的觀念實在太過封建,「只要人民的陳情案,都叫大案。」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也列舉出,如台北捷運貓空纜車弊案中,時任台北市長的總統馬英九,違法失職、逃避環評部分「97年度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案」違反預算法弊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中廣股權轉讓及負責人變更等弊案,難道監察院都不用詳加調查?

 

 

                                                                                              

 

 

在日劇HERO中,檢察官久立生公平常常爲了證明被告確實有罪,

上山下海、不厭其煩的找尋證據,就怕錯抓無辜者、放縱有罪者。

即使只是一件雞毛蒜皮、如變態偷女性內著的小屁屁案子,

身為檢察官的他也必須找齊證據,讓被告心甘情願伏首認罪。

 

切記!人權國家的做法是:

被告無需提供證據證明你無罪,但檢察官必須找出證據證明被告有罪,

這才叫符合公平正義!

 

但在王清峰與王建煊 雙惡人倒行逆施、操控玩弄台灣司法體制之下,

大行司法迫害,以不符合程序正義的非法程序,

將未定罪的被告:陳水扁、邱義仁蘇治芬......等未審先判,羈押取供,

施以毫無人性的人權迫害。


王建煊掌管監察院,視人民小屁屁草芥,

不查台北市的健保欠費,不查貓纜,也不查警察暴力,心中只有顏色沒有是非!


王清峰更以法務部長的身分迫害被告陳水扁的律師 鄭文龍〈連結〉,

不准他替被告陳水扁發言,〈笑話!誰有聽過律師不能幫委託人發言的嗎?〉

身為律師及法務部長的王清峰,妳到底懂不法律啊!XD.gif

 

 

住獨居房懲罰扁? 王清峰:媒體誤導視聽 【00:15】

〔中央社〕
對於媒體報導法務部長王清峰說「讓前總統陳水扁住單人房是在懲罰他」,法務部今晚發布新聞稿表示,這是媒體對王清峰的發言截取片段、誤導視聽,已經損害她的名譽,感到遺憾。
〈註:妳的名譽早已毀在自己之手,妳還有名譽嗎?〉

TVBS新聞台今天報導,指王清峰對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理髮一事,「事隔三日態度急轉彎,難道是受到什麼壓力」;報導中並指出,讓陳水扁住單人房,「是在懲罰他」。
〈註:TVBS耶!妳們自家媒體寫的,妳也知道你們家媒體誤導視聽喔?

法務部新聞稿澄清指出,有鑑於羈押法、監獄行刑法等相關措施施行多年沒有修正,王清峰今天到立法院備詢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將參考聯合國相關公約及外國立法例全面檢討,是針對制度面而言,並不是針對邱義仁理髮的個案。
〈註:羈押法、監獄行刑法等多年沒有修正?只修正幫未定罪的被告理髮這一條?聯合國相關公約及外國立法例可沒有迫害人權這一項,少拿外國法律來唬爛!不過如果妳的國際是指沒有人權的中國,那肯定有。〉

至於一日回答立委質詢時,就邱義仁理髮事件,王清峰當時回應「絕對沒有強迫,絕對是取得邱先生同意後,才剪頭髮」,前後立場一致,沒有態度急轉彎。
〈註:「絕對沒有強迫,絕對是取得邱先生同意後,才剪頭髮」,妳還真是尊重被告人權啊!這種瞎話你也掰的出來?就因為獄卒看不過、忍很久,就可以剪被羈押的被告頭髮?

新聞稿中表示,一日當天立委質疑法務部讓陳水扁住獨居房是特權,王清峰回應表示「羈押的舍房,最好是能夠2個、3個(人),當然這樣比較有講話的機會,如果只是單獨關一個(人),等於是在懲罰他,讓他跟別人沒有講話的機會」。
〈註:看!話果然是你講的吧幹嘛不敢承認!〉

法務部認為,陳水扁是自已選擇獨居,並不是法務部刻意安排或出於強迫,王清峰也並沒有指稱讓陳水扁住獨居房,「是在懲罰他」。
〈註:看!又不敢承認了!不要再自欺欺人、當小峱峱鬧笑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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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孔傑榮專欄 陳雲林旋風 颳人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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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冏政權下更多的不公不義還在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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